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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分类与执行

发布于:2015-11-16  |   作者:http://www.zxjsq.net  |   已聚集:人围观
  从某方面来说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无形中实现了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分离,为银行企业化改革,乃至商业银行方向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为了规范这种发展,199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这部法律是中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法律基础,它明确要求国家专业银行转变职能。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实质内容有以下五项:以法律形式肯定商业银行的地位和作用;确立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规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和经营方针;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建立和完善一级法人、多级经营的组织管理体制。 
       商业银行的建立不仅是个制度问题.更是个运行机制问题。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的确定等都是实现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换的运行机制基础和保障。199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贷款分类方法基本上是采用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联的方法.后三类贷故合称不良贷款。这种做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局限性逐步显现。按照国际银行业的普遍做法,将货款质量,根据实际风险程度.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并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及时分析,准确反映贷款质量,并对各种不正常的贷额按不同比例提取特殊准备金。这种方法客观、及时、准确,有利于主动防范和化解贷款的信用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在比较研究各国信贷资产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在交通银行进行了信贷资产质最五级分类法的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期》。各银行按照中央银行的指导原则,进行了资产的清理和分类,建立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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